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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用信息公开!
第十三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原则—上应予?以公开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责令整改、约谈【。、停工?整改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可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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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是?水利: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共享》、使用的统一—平台应加快与“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水利部“互》联网+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
— 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是其!管辖范?围内水利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共享、使》用的统一《平台应实现与同级】。政府:信用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
第十五》条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单:位名称?、良好行为、级别】。、认定时《间和认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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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单位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被公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等一并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长期!公开;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较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开期限为1【至2年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开期限!为1至3年
! :公开期限内再—。次出:现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根【据出现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严?。重程:。。度及频次公开—期限延长1》至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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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期满后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转入后!台长期保存确保【信息可查、可核、】可溯
行!政处理?在申诉、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对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开申诉处理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第十七条 !公开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认定依据发】生变更或撤销的原】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认定或?。采集单位《应自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变—。。更或撤销《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或撤销情况!逐级报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应及时调【整或:取消相关公》开信息?
第十八》。条 出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和较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可申请》信用修复
】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自公开之日】起3个月后》较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自公开之日【起6个月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可向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审核通—过后及?时撤销?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撤销决定逐级报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应!自收到撤《销决定之《日取消对相关—信息的公开
【。 《出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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