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数据收集与!治理 《 第?十二条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收集公共数据的应】当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合法必要《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目的、!范,围、方式、格式和】流程收集并按照行政!区划:开展数据治理工作 ! :   ?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在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范围】内可:以依法直接收—集或者委《托,第三方?收集:相关公共数据委【托第三?方收集公共》。。数据的应当与受【托,人明确约《定委托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委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受托人开展】数据收集时》应当将委托情况【告知被?收集对象  !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不得重复!收集、?多头收集通过—公共数据共享—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票据类公共数】据可以依法》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依据】 第十三条 !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按照安全—、兼容、科学—、可操作《、可扩展《。。的原则制定完—善本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明确其》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属性并根据有关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对本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确定《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属性有异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四条 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做!好本市公共数据【目录化管理并—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要求—细化完善本市—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公共数据目—录,应当:明确数据来源、安全!级别、共享开—放属性、更新频【率等内容 —    》 公共数据目录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十五】。条 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制度深化公共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 ?   《。 , ,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组织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应急管—。理、信用体系等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主题数据库涉】及多个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的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由?牵头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数据《收集、更新、维护 !    —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当将?本单位涉及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的存量历史信息有序!进行:数字化处理》鼓励对其《他存量历史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 【   ? ,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做好本单位公共【数据管理工作保证】数据质量并根据【公共数据目录将【相关:数据汇聚到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不得!违反规定新建跨部门!、跨层级的公共【数据平台以》及共:享、:开放通道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整合 — , 第十六》条 :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公共数!据回流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向上申请本市【汇,聚至:国家部?。委、省级平台的数】据回流分类向下推】进汇聚至市》级平台的数》据按照属地原则向】相应区(市)—县回流?。畅,通数据回流通—道 》    在本市的】垂直管理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争取并承接—。本领域国家》部委和省《。级数据回流》按照规定进行共【享、开放 【 第十七条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公共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   《。  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公,共数据的质量监【督对数据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评估【并建立异议与更正】管理机制  !  :。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对—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有疑【义或者发现错误【的应当在发现问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数据提供】单位予以校核提供】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和回复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非公共—数据不得《过度收集或者—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数据收—集,个人信息《的,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非—公共数据《收集:的目的?和范围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鼓:。励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数据收!集标: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