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数据收集与治】理
第十【二条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收】集公:共数据的应当—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合》法必要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目的》、范围、方式、格式!和,流程收?集并按照行政区划开!展数据治理工作【
【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在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范围内!可以依法直》接收:。集或者委《。托第三?方收集相关》公共数据委托—第三方收《集公共数据的应【当,与受托人《明确:约定:委托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委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受托?人开展数据收集【时应当将《委托情况告知被收集!对象
》 《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不得重复收】集、多头收》集通过公共数—据共享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票据类公—共数据可以依法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依据
》 第十《三条 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按照安全!、兼容、科》学、可操作》、可扩展的原—则制定完善》本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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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明确其—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属性并根据!有关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对本《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确!定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属性有异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 , 第:十四条 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做好本市公!共数:据目录化管理并【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要求细化完善】本市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公共—数据目录应当明【确数据来源、安全级!别、共享开放—属性:、更:。新频率等《内容
】 公共数据目录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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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制度深化公共—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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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组织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应急管【理、:信用:体系等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主题数据库—涉及多个《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的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由牵头【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数据收集、更】新,、维护
—。 :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当将本单位涉及】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的存量》历史信息有序进行】数,字化处?。理鼓励对其他存量】历史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
》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做好本单—。位公共数据管理【工作保证数据质量】并根据公共数据【目录:将相关数据》汇聚到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不得违反规定】新建跨部门》、跨:层级的?公共数据《平台以及共享、开放!通道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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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公共数据回流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向上申请本!市汇聚至国家—部委、?省级平台的数据【回流分类向下—推进汇聚至市—级平:台的数据《按照属地原则向相】。应区(?市)县?回流畅通数据回流通!道
《 》。在本:市的垂直管理—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争—取并承接《本领域国家》部委和?省级数据回》流按照规定》进行共享、》开,放
第十七条!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公共【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 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公共数据的质量监!。督,对数据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评估并建立异议】与更正管理机—制
》。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对《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有疑义或者发现错】误的应?当在发现问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数据提供单位!予以校?核提供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和回复
】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非公共数据!不得:。过度收集或者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数据收—。集,个人信息的》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非公共】数据:收集的?目的:和范围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鼓】励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数据收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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