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评价】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海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采取自我评【价、申?请,人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实行满意度评【价,制度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海—关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海】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海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海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并且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海关—的监督?检查记?。录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海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四十五条 对!被许可人在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海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通报: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违法从事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海关举—报海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