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评:。价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海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采取:自,我评价、申》请人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实行满【意度评价《制度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海?关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 海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海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海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并》且,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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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有权?查阅海关《的监督检查记录【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海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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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对被许可!人在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海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通—报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违法【从事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海?关举报海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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