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许可项目管理—
第九条 】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
! ,海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海关行政许可
!第十:条, 海:关,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需》要对实施《。。的程序、条件、期】限,等进:行具体规定的由【海关总署依法制定海!关规章作《出规定
】。 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海!关规章的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海》关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明确
— 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进?行明:确的不得增加—海,关权力、减损申请人!合法权益《、增加申请人—义务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海关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有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向海关总《署或者?各,级,海关反?映;对规章以外【的有关海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在对不》。服海关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申—请审查
第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海关行?。政,许可实施清单管【。理未列?入海关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事项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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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立、取消》、下放海关行政许可!的海:关,总署应?当及时调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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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直【属海关应当》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清】单编:制、公布本》关区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清单并且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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