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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基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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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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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十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并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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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
第十二》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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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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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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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 : ,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 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 ?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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