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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备案?与清理?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备案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三条 报送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含》起草说明)并—同时提?交该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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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报告!应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和发布方式并【加盖制定单位印【章
第二十四条】 接受备案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报?送,备案: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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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备》案机构发《现,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应!当及时通知气象【。主管机构停止执行】、限期纠正;必要】时备案机构依照职】权直接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 :气象主管机》构收到备案机构【的书面审查意见【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备案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不按照【规定报送备案—的由:备案机?构通知?限期改正
—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拖延不报送备案】或者:对备案机构》。的审查意见》不予纠正的由备【案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机构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 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机构应当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审》查建议之《日,起六十日内研—究,。处理并?书面答复当事人【;情况复杂》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适时组—织对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执行》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载明有效期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第三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清理本机构!制定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或者主要!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废?止,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但该:文件又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进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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