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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备案与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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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备案!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三条 报送【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含起草说【明)并同时提交该】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 , 备《案报告应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和发布方式并】。加盖制?定单位?印章
第二十四条! 接受备案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报送备案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 ?备,案,机构:发,现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应当及时通》知气象主管》机构停止执行—、限期纠正;必要时!备案机构依照职权】直,接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气象:主管机构收到备【。案机构?的书面?。审,查意见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备案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不按照规》定报送?备案的由备案机构通!知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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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拖—延不报送《备案或者对备案机】构的审查意见—不予纠正的由备案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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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机构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 , ,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机构应【。。当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审:查建议之《日,起六十?。日内研究《处理并?书面答复当事人;情!况复杂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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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适时《组织对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执行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 载:。明有效期《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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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清》理本机构制定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或—者主要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废止
】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但—该文件又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进》。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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