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
第四?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 :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 ,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 (八)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第八【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
《 (二)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
》(三)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 (》四)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 (六—。)核:查医保药品标—识
《 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约定】医保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
,。第十一条 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 , (: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