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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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道养护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航道养护—是指为保证航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保持】或者恢复通航条【件的活动
! 航道?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应急抢通日【常养护包括例行【养护和专项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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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 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航道养护—资金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养护需要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依法依》规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 ,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安全环保、》科学高?效的原则满足防洪、!通航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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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使用现代化的—设施装备积极推进】航道养?护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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