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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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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道养—护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航道养护是指为保证!航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保,持或者恢复通航条】件的:活,动
》 航道《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应急抢通日—常养:护,包括:例行养护和专项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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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 ,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航道养!护,资金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养护】需要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依法】依规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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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安全环】保,、科学?高效的原则满足【防洪、?。通航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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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使用现代化的设施】装备积极推进航道】养护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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