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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省级!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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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省,级安委办组织对参】评城市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需要补!充材料的及时—反馈参评城市补报;!不,。符合:参评要求《的终止当年评—价
第《十四条 《。省级安委办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城【市开展复核工作具】体对参评城市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评价细】则中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综合提出复核意见】
第十五条— ,省级安委办应征求】省级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综合提出拟【向国务?院安委?。办推荐的城》市名:单在:省级层面相关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并公开诉求【渠,道
》 :省级安委《会应结合公》示受理情况》于参评?。年7月底前正式向】国务院安委》办推荐参评城市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参评城市—。人民:政府向?省级安委会提交的参!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相关材料】;
? 《(二)省级复核【情,况;
】(三)省级》。。公示情况;》
《 :(四)省《级复核及公示—。过程:中发现城市安全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或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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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省】级安委会的推荐意】见;
《 (六)其】他需要向国务—院安委办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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