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省级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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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省》级安委办组织对【参评:城,市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需要补充材料的及!时反:馈参评城《市补报;不符—。合参评?要求的终止当年评】价
第十四条 】省,级安委办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城市开展复核工作!具体对参评城市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评价细!则中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综合:提出复核《意见
第十—五条: 省级安《委办应征求省级【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综合提出拟向国务】院安委办推荐—的城市名单在省级】层面:相关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并公开诉!求渠道
— 省级安委会】应结合公示受理【。情况于参评年7月底!前正式?向国务院安委—。办推荐?参评城?市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参评城市《人民政府《向省级安委会提交的!参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复核情况【;
— (三)《省,级公示情《况;
》 (四)省【级复核及公示过【程中发现城市安全】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或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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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级安委会的推荐意!见;
(!六,)其他需要向国【务院安委办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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