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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 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 :。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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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由部质量》监,督机构另行制—定
第七条 【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第八条》 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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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1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
第九】条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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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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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范围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部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试验检》测水平、《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相符?;
》 (二)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
? (三)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
! (四)《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
— (五)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六)是否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
第十三条 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认为有需《要补正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直】。至合格;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申:请人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检测机?构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转:等,情,况,。的全面?核查
— 现?场评审所抽查的试】验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覆盖!申请人所申请的【试验:。检测各?大项目抽取的具【体参数?应当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
《 专?家评:审组由质《。监,机,构组建3人以上单数!组成(含3人)评审!专家从质监机构建】立的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选取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组
!
专家【评审:组,应当:独,立、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专家评审组应—当向质?监机构出具现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 (一)现场考【。核,评审意?见;
【 ,(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分表?;
《 (《。三,)现场操作》考核项目一》览表;
《。
? :(四)两份典型【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质—。监机构依据》现,场评:审报告及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等级评定
【 : 质监《机构的评定结—果应:当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评定结《果向质监《机构提出异》。议质监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核实和处【理
》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质监》机构根据评定结果】向申请人颁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应当为【异议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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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证,书的同?时应当?报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和等级《证书:由部质量监督机构】统一:规,定格式
》 等级证【书应当注明》检测机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专,业、类别、等级和】项目:范,围
第《十九条? 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
》 等级证—书期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条 换证《。的申请、《复核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等级评定程】序进行?并可以适当简化在】。申请等级评定时已经!提交:过且未发《生变化的材料可以不!再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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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 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场,所的变动情况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违规与投】诉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换?证复核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业务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根,据实际达到》。的,试验检测能力—条件重新作出评【定或者注销等—级证书
— 换证复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等级评》定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 等级证书遗】失或:。者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质监机【构申请补发》。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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