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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
,第六条 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 ,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 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由部】质量监?督机构另行》制,定
第七条 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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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 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1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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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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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范围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部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试验检测水平、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相符;
! (二)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
? (三)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
》
(四)】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
(五)!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六)是否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
第十》三条 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认为有需要—补正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直至—合格;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申,请人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检测!机,构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转等情况的!全面核查
》
? , 现场?评审所抽查》的试验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覆:盖申请人所》申请的试验检测各】大项目抽取的具【体,参数应?当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
专家评!审组由质监机构【组,建3人以上单数组成!(含3人《)评审专家》从质监机《构,建立的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选取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组
》 专家评审组应】当独立、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专家评审!组应当向质监机【。构出具现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 (一)现场考核!评审意见《。;,
,
, (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分》表,;
— (三)现场操作】考核项目一览表;】
(四】)两份典型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质监机构依【据现场评审报告【。及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等【级评定?
质监】机构的?评定结果应当—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评定【结,果向:质监:机构:提出异议质监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核实和处理》
,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质监机构根据评定】结果:向申请?人,颁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应当?为异:议人保密
— ,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证书的同】时应当报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和?等级证书由》部质:量监督机构统—一规定?。格式
《。 等》级证书应当》。注,明检测机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专业、类别、等级和!项目:范围
第》。十九条 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
? 等》级证书期《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条 《。。换证的申请、复【核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等级!评定:程,序进行并可》以适:当简化在申请等级】评定时已经提交过且!未发生变化的材料可!以不再重《复提交
《
,第二十一条 —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场》所,的,。变动情况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违规》与投诉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换:证复核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业!务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根据实际达到】的,试验检测能力条件重!新作:出评定或者注销【等级证书
— 换证复【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等级评《定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 等级】证书遗失《或者: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质监机构申请—补发: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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