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 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 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由部质量监》督,机构另?行制定
第—七条 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第八】条 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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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1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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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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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范围《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部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试【验检测水平、—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相符;
— (二—)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
】(三)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
? (四—)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
】 (五)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六:)是否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
第十三条 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认为有需要补正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直至合格;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申!请,人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检,测机构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转等】情况的全面核查【
: : 现场评审—所,抽查的试验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覆盖申请人所】申请的试验》检测各大项》目抽取的具》体参数应当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
专家评!。审组由质监机构组建!3人:以上单数组成—(含3人)评审专家!从质:监机构建立的—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选取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组
【。 专家评审组应!当独立、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专家!评审组?应当向?质监机构出具现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 , (一)现场】考核评审《意见;
— : (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分表;
! , (三)现【。场,操作考核项目一览表!;
? (四—),两份典型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质监机构依】据现场评审报—告及: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等级评定
! , 质监机构的评定结!果应当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评定结果【向质监机《构提出异《议质监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核实和处理
—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质监—机构:根据评定《结果向申请》人颁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应当!为异议人《保密
《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证,书,的同:时,应,当报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和等级证【书由部质量监督机】构统一规定格式
】
等级【证书应当注明检测】机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专?业、类别、等级【和项目?范围
第十九条 !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
—等级证?。书期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条? 换:证的申请、复—核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等》。级,评,定程序进行并可【。以适当简《化在申请《等级:评,定,时已经提交过且【未发生变化的材料】可以不再重复提【交
第二十一条】 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场所的变】动,情,况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违规—与投诉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换证复】核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业务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根《据实际达《到的试验检测—能力:条件重新作出评定】或者注销《等级:证书:
? , 换?证复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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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等级评定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 等—级证书遗《失或者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质监机构申!请补:发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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