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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服务设施 第!九条 市、县(【市)民政部门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第十: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合理【设,置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     镇(【街道)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五百平》方米   】  村(《社区)?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相邻:的村(社《区,)如需?共同配置《的配置?方案应当《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  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当错位发!展,、相互补充》满足居家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套—建设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或者】相,关,文件中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要!求、建筑面》积等内容 】。    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在?本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配置》到位 》 ,    鼓励以社】。区为单元统筹若干】个,住宅小区的配套建】。设,指标:就近:就便集中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 《。。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土地为本组》织成员建设》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约】定,移交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移交?信息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  【   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拆除》因城:乡,建设需要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原有的规模和标准】就近补建、购置或者!置换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配套?设施:调整用途时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  —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将闲》置的房屋、》场地和设施整—合改造后依》法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四条】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满足通?风,、采光、消防安全等!。条件:一般:设,置在建筑低层部分】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层—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 第十五【条 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公共?出入口、坡道、楼梯!扶手:、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或》者,将其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鼓励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改造补助    ! ,支持符?合,改造条?件的既有《住宅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加装电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