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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务设施 !第九条 市、县(市!)民政部《门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 第十》。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合】理设:。置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镇(街】道)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五百平?方米 《    》 村(社区)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相邻的村(社区!)如需?共同配置的配置【方案应当《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   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当错】位发:展、相?互补充满《足居家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 ,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套建设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或者相关文件】中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要求、建筑面!积等内容《    【 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在本】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配置到位 — ,   《。  鼓?励以社区为单—。元统筹若《干个住宅《小区的配套》建设指标就近—就便集中《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土地为本组织—成员建设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约定移交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移交信息《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 — ,    《。 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拆除因城乡建设需】要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原有的规》模和标?准就近补建、—购置或者《置换: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配套设施调—整用途时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 【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将闲置的—房屋、?场地和设施整合改造!。后依法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四条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满!足通风、采光、【消,防安全?等,条件一般设置在建筑!低层部?分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层】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 》。 ?第十五条 》。。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公?共出入口、坡—道、楼梯扶手、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或者将!其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鼓励《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改造》补助 《 ,   ?支持:符合:改造条件的》既有住宅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加,装电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