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服务设施
第!九条 市、县(市】)民:政部门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 第十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合理设置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镇(】街道)?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五百平方米》
,。。
【村(社区)》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相邻!的村(社区)如需共!同配置的配置—方案应?当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当错位发【展、相互《补充满足居》家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套建设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或者相关文件!中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要求、建筑面积等!内容
?
: 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在本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配置到位
》
, 鼓励】以社:区为单元统筹若干】个住宅小区的配【套建设指标》就近就便《集中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
《 ?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土地为本组织成】。员,建设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约定:移交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移,。交信息?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
! 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拆除因城乡】建,设需要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原有!的规:模和标?准就近补《建、购置或者置【。换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配套设施调》整,用途时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
? 《 ,。。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将闲置—的房屋、场地和设】。施整合改造后依法】。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
第《十四条?。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满足通—风、采光、消—。防安全等条件一般】设置在建筑低层部】分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层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
—
第《。。十五条 《。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公,共出入口、坡道、】楼梯:扶手、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或者将其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鼓励!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改造补助
! 支持—符合改造条》件的既有住宅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加装电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