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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与更名 【 ,。 第九条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 ,  (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    《(,。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   《 , ,。(,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   (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地名命名不得实】行有偿冠名》; ?     (七】)同一个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   》  (八《)不以?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历史文化遗产】遗址、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划专名】;     !(九)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一般》应当与所在地地【名统一; 》     (十!),地名用字应当准确、!规范、?简明易懂一般—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字【母和标点符号;【。     (!十一)街、路、巷通!名的使?用,规范道路红线—为24米以上东西】走向为街(大街【)南北走向为—路(:。大,道)道路红线小于】24米为巷乡(镇)!的街、路、巷的【命名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   (《十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街、路、巷】一,般,不予更名确需更名的!。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   《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名命《名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地名命名—与更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行政!区划名称按照国家】关于行政区划管理和!审批权?限办理街道》办事处名称》由所属辖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村、社区》名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     (二!),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邻】市边:界,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三)?道路、桥梁、广场】、公园、隧》道、地铁等公共设施!名称由主管》单位或者《投,资建:设单:位申请市区范围内的!经市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旗?县范围内的经—旗县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旗县人民政府!批准; 【    (四)【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应当根】据情况征求所—在地: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五!)具有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门?。牌编码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立项前向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命名:市区范围内的—由市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旗—县范围?内的由旗《县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区、建筑物的—门牌、楼牌、户牌】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排 《     》(一)门《牌号码东西走向【的,以东:端为起点编排南北走!向的以北端为起点编!排其他走向偏—东的以东端为起点偏!北的:以北端为起点编排;!西与北?。。侧为单号东与南侧为!双号;   ! , (二)楼》牌号码按自东向【西或者?自,北向南的顺序—编排建筑物、住宅】楼的单元门号按自】东向西或者》自北向南的顺序【编排户排号》按楼层从下到上【编排同楼层从左到右!编排 《 第?十二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在地名命》名、更名《。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标准地名】。使用证?地名命名需要先经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地?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由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备案公告—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审批》的地名?向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主体和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备案】主体: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指导地名批!准机关重新报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指导地【名批准机关补—正,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地,名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地】名自按规定报—送备案之日起15】日内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或者自然变》。化等:原因使?原地名?废,弃的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名《管理权限公告—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