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与更名!
第九条【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 (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 (二)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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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 (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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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 》。 (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地名命名不得实】行有偿冠名》;
!。(七)同一个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 ? (八)不以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历史文》化遗产遗址、—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划专名;
【。 (【九)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一般应当与所在地】地名:统一;
! , (十?),地名用字《应当准确、规范、简!明易懂一般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字母》。和,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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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街、路、巷【通,名的使用规》范道路红线》为,24米以上东—西走向为街(大【。街):南北走?向为路(大道)道路!红线小于24米为】巷乡:(镇)?的,街、路、巷》的命名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 (十《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街、路、!巷一般不予更名【确,需更名的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 ,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名命名》。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条 地名命】名与更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行政区划【名称按照国家关于】行政区?划管理?和,审批权限办》理街道办事》处名称由所属辖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村、【社区名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邻市边界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三)道路、【桥梁、广《场、公园、隧道、地!铁等公共《设施名?称由主管单》位,或者投?资建设单《位申请市《区范围内的经—市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旗】县范围内的经旗县】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旗县人民政府批准;!
【 (四)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应当根据情【况,征求所在地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 (五)具有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门】牌编:码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立项》前向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命名市区范】围内的由市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旗县范围内】的由旗县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区、建筑物的门牌】、楼牌、户牌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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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牌号码东西【走向:。的以:东端:为起点编排南—北走向的以北端为起!。点编:排其他走向》偏东的?以东端为起点偏北】的,以北:端为起点编排—;西与北侧为—单号东?与南侧为双号;【
【 (二?)楼牌号码按—自,东向西或者自北【向南的顺序编排建】筑物、?住宅:。楼的单元门》号按自东《向西或者自北向【。南,的顺序编排户排号按!楼层从下到》上编排同《楼层从左《到右编排《
?。 ,第十二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在地名》命名、更名》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 :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标准?地名使用证》地名命名需》要先经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第十三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地》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由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备案公告】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审批的地名向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主【体和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备案主体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指导地名—批准机关《重新报?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指:导地名批准机关补正!
?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地名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地名自按规定报】送备案之日起—15日内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或者《。自然变?化等:原因使原地名废【弃的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名管理权限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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