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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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院校【管,理促进宗教院—校健康发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院校是指—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按》照,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宗—教院校不《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宗!教教育学历适用于】宗教:界内部?
第?三条: 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由全国性宗教团【体设:立的:为全国性宗教院【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的为】地方性?宗教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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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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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宗教院【校是培养爱国宗教后!备人才?、正:确阐:释宗教教义、培训】在职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基地—宗教院校应当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为办学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走中【国特色宗教院校【办学道路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
第】五条 ?。宗教院?校开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 宗》教院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不得?。与境外组《织和人员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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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主管宗教院】校工:作负:责宗教?院校:设立审?批管理全国性—宗教院校国家—宗教事务局可以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使其管理全》国性宗教院校的【部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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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宗教院校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使《其管理地方性宗【教院校的部分职责】
第?七,条 宗教院校分为高!等宗教院校和中等宗!教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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