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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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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院校管【理,促,进宗教院校健康发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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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院校是指!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按照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宗【教院校不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宗教教】育学:历适用于宗教界内部!
第三条 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由全国!性宗教团体设—。立的为全《国性宗教院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的为地?方性宗教院校
!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第四条 【。宗教院校是培养爱】国宗教后《备人才、正》确阐释?宗教教?义、培训在职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基地宗教院校应当】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为办学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走中国特色宗教!。院校办学道路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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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宗—教院校开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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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院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不得与境外组织【和人员合作办—学
?第六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主管宗教院校—工作负?责宗:教院校设立审—批管:理全国性宗教—院校国家《宗,教事务局可以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使其管理全】国性宗教院校—的部:分职:责,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宗教院校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使其管【理地方性宗教院校】的部分职《责
第七条— 宗:教院校分为高—等,宗教院校和》中等宗教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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