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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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院校管理促》进宗教?院校健康发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院校是指—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按照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宗】教,院校:不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宗?教教育学《历适用于宗教界内部!
第?三条 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由】全国性宗教团—体设立的为》全国性?宗教院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的为地方性宗教!院校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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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宗教【院校是培养爱—国,宗教后备《人才、正确》阐释宗教教义—、培训?在职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基地宗教—院校应?当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为办学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走中国【特色宗教院校办学道!路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
:第五条? 宗教院校开—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 宗教院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不得与境外】组织和人《员合作办《学
第六》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主管宗教院校工作】负责宗教院》校,设立审批管理全【国,性宗:教院校国家宗—教,事务局可《以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使其】管理全国《性,宗教院校的部—分职责
【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宗教院校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使其《。管理地?方性宗教院校—的部分职《责
?第七条 宗教院【校分为高等宗教院】。校,和中等宗教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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