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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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院!校管:理促进宗教院校健】康发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院校是指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按照—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宗教院《校不: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宗教教育学—。历适用于宗教界内】部
第三条 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由全国【性宗:教团体设立的为全】国性宗教院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的为地方性宗教院】校,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第四条 宗教院!校是培养《爱国宗教后备人才、!正确:阐释宗教教义—、培训在职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基地宗教!院校应当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为办】学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走?中国特色宗教院【校办:学道路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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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宗教:院校开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 宗教》院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不得与【境外组织和人员【合作办?。学
?第六: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主,。管宗教院校工—作负责宗《教院:校设立审批管理全国!性宗教院校国家宗教!事务局可以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使其管理全—国性宗教院校的【部分职责
】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宗》教院校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使?其管:理地方?。性宗教院校的部分职!责
第七条 【。宗教院校分》为高等宗教》院校和中等》宗教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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