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 ,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
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第八】。条 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第十【条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 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
第十一条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
《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
,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 :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