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九章 检—查结果的处理 】 第?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或者综合评【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综合评定《结论为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检查机构应当】将现场?检查报告、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整?。。。改报告等《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 综合评定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和风险控制措施】并,将现场检查》报告、?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整改报告、行政处】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   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第【一时间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除!首次申?请相关许可证的情】形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现,场检查报告、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处理相关案卷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视为其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     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记录、数!据、信息等相关资】料   》  (一)拒—绝、限制检查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限制】检查时间或者—检查:结束时限制检查员】离开的;  【   (二)无正当!理由不如实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    (》三)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     【(四)以声称工作人!员不在或者冒名顶替!。应,付检查、故》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五!)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 第【六十四条 安全隐】患排除后被》检查单位可以—向作:出风:险,控制措施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的申请并提交整改!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评?估必要时可以—开,展现场检《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解除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及!时公布结果 — 第六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产【品足以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及时向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 ,。 第六十六条 派】出,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检查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一)检查人员未【及时上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的;【 :   ? (二)派出检查单!位未及?时对检?查人员上报的重大】风险隐?患作出相应处—置措施的; — ,    《(三)检《查人员未《及时移交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的《;, ,     》(四)派出检—查单位未及时协调案!件查办部门开—展收集线索、固定】证据、?调查和处理相—。关,工作的 》第六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第六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做《好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