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九章 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或者【。综,合评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综!合评定结《论为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检查机构应当将【现场检查报》告、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整改报告等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   ? , ,综合评定《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和风险控制措施并】将现场检查报告、】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整?改报告、行政处【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第一时—。。间,。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除《首次申请相关许【可证:的,情形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现场检查《报告、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处理:相,。关案卷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视为其《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记!录、数据、信息等相!关资料 《     》(一)?拒绝:、限制检查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限制?检查时间《或者检查结束—时限制检《查员:离开的; 》     》(,二)无正当》理由不如实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  :   (《三)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    【 (四?。)以声称工作—人员不在或者冒名顶!替应付?检查、故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  :  (五《)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 ?第六十四条》 安:全隐患排除后被【。检查:单位可以《向作出?风险控制《措施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的申请并提交整改!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评估必要】时可以开《展现场检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解除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及时公布结】果 第六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产品足》以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及时向!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 !。。 ,第六十六条 —派出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检】查,。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一)检!查人员未及》时上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的;?     —(二)派出》检,查单位未及时—对,检查人员《上,报的重大风险隐患】作出相应处置措施】的;   —  (三)检—查人员未及时移交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的;    【。 (四)派出检查】单位:未及时协《调案件查办部—。门开展收集线索、固!定证据、调查和处】理,相关工?作的 第六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第》六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做好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