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 第十七条》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第十八条【 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不【一,致的地区对于—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特困人员一般】给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地区的【给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