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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国家林草《局应当依法制—作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按照—规定在办《公,场所、互联》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及其《适用:范围:、,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承办《。机构、申请材料、】申请接收方》式和:接收:地,址、:办,理流:程和办理方》式、审批《条件和时限》、收费依据、监【督投诉?渠,道等信息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表)示范文本!
: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 : , ,申请书(表)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该格式—文本由?国家林?草局统一公布并通】过网上审批平台提供!。下载申请书》(表)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材料《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
?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在线提交!、邮寄以及现场申请!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向国家—林草局?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国家林草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进《行预:审申请材《料符合?形式要?求,的办理?接收手续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退【件单
】。申请人现场办理【。的申请材《料接收单应当由【。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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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政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发现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在当日将【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材料转交承【。办单位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存在错误不能当场】更正的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加盖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载明日—期的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补正后的申!请材料?仍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期:限届满后承办单位出!具加盖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载:明日:期的: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退回—已经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需要办理》行政:许可但依《法不属?于国家林草》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事项属于国家林草】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国家《林草局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依前款【。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的》承办单位《应当于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加盖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载明受理《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单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承办单位》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核查
! 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信息【核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拒不配】合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通过实!地调查等现场方式进!行核:实,的工作人员应当出】示证件并《制作核实《记录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自被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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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实》质性问题可能影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期《对申请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或者解释说!明
》 :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拒,不修改、完善、解】释说:明或者修改》、完善、解释说【明后仍存在实质性】问题的承办单位应当!继续审查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一)《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拟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二)》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拟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拟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一条 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国家林草—局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审签
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统一】编号、加盖国家林】草局公?。章并载明日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明确行政!许可的效力范—围、有效《期限:。。、变更及延续方式】等事项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国家林草【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的—依法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国家林》草,。局公:章的行政许可—证可:。以不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林草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 《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承办【单位应当出具—加盖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载【。明日:期的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退回已经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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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期限与送达
【第,二十:四条 除《根据本办法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国家林【草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林草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依法不!计入审批时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对于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评?审以及退回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等各类通知书—除,即,时告知的外应—当自作?出通知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
国家林草!局,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行政《许可时选《择相关文书》、,行,政许可证的送达方】式并如实告知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 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的邮件签《收视为?送达;因地址—。错误、拒收等原因被!退,回的:邮件到达上述地址】的时间即为送达时】间,
申【请,人选择自行领—取或者代理人领取的!。应当按照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的?时间及时《领取相?。关文书、行政许【。可证并应当在领取时!出示有关身份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等予以】签收
》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在接《到领取通知10日】内不领取相关文书、!行政许可证且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两个月】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通过—网上审批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国家林草局可】。以通过网上》审批平台以电子形】式出具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接收《单、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单?、不予?受理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申【请人在网上审批平台!完,成申请书填写并完】。成申请材料提—交,的日期为该》行政许?可的申请《日期;国家林草局】通过网上审批平【台以电?子形式出具》文书:并能够被申请人查阅!视为送?达
第四节 听证!
第二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国家林—草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国家林草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国家林草局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听证由《国家林草局法治工】作机构?组织按照下列程序】公开举行
【 (一)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由国家林草局法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担任主【持人;主持》人认为本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本局?负责人决定》
—(三)举《行听证时承办—。单,位应:。当提供?作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 (四)听证应】当由:听证主持人指定专人!记录:并制作听证笔录【笔录的内容包括【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的《人员、听《证事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并—签字或者《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字或?者盖章证明国家林】草局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听证前听—证,申请:人可以书面》提出撤回听》证申请并说明理由】
听证】申请人撤《回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得再次就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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