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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国】家林草局《。应当依法制作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按照规定《在办公场所》、,互联: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及其【适,用,范围、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承:办机:。构,、申请材料、—。申请接收方式和接收!地址、办理流程和办!理方式、审》批条件?和,时限、收《费依据、监督投诉】渠道等信息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表)!示范文本《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申请:书(表?)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该格式【文本由国《家林:草局统一公布并通过!网上:审批平台提供下载】申请书(表》)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材料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在线提交、邮寄以!及现场申请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 ,第十二条 》申请人?向国家林草局—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国家林草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进行预审申!。请材料符《合形式要《求,的办理?。接收:手续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退件单》  ? ,  申请人现—场办理的申》请材料接收单—应当由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政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发现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在当日将—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材料转交承办!单位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存在错误不能当!场更正的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加盖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载》明日期的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补正后的》申请材料仍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期限届《满后承办单位出具加!盖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载明日期的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退回已?。经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需要办理行—政许可但依法—不属于国家林草【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第十六条 —申请:事项属于国家林草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国!家林:草局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  依前款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的承办单位】应当于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加盖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载明受理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单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承办单—位,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核查!     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信息核《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拒不配合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通,过实地调查》等,现场:方式进行《核实的工作人员应当!出示:证件并制作核—实记录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自被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实质】性问题可能影—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期对申请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或者解《释说明   【  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拒不修改!、完善?、解释说明或者【修改:、完善、解释—说,明后仍存《在实质性问题的【承办:单位应当继续审查】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一【)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拟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二)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拟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拟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一条 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国家林草局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审签  —  :。 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统一】编号、加盖国家林】草局公章并载明日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明:确行政许可的—效力范围、有—效期限?、变更?及延续方式等事【项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国家林草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的依法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国家林】草局公章的》行政许可证可以不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 第二十三条 国家!林草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 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承办】单位应?当,出具加盖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载明?日期的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退回?已经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 【 第三?节 期?限与送达《 , 第二十《。四条 除根据—本办法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国家林—草,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林草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依法不计》入审批?时,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对《于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评审》以及退?回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等各《类通知?书除即时告知—的外应当自作—出通知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     国家林】草局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行政【许可:时选择相关文书、】行政许?可证的送《达方式并如实告【知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 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的邮件【签,。收视为送达;因地址!错,误、拒收等原因被退!回的邮件到达上【。述地:址的时间即为—送达时间   】 , 申请?人选:择自行领《取或者代理》人领取的应当按照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的时间及!时领取相关文书、行!。政许可?证并应当在领—取时:出示有关身份—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等予以【签收  》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在接到领取!通知10日内不领取!相关文书、行政【。许可证?且,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两个:月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通过网上审—批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国家林—草局可以通过网上】审批平台以电子形】式出具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接【。收单、?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单、不予受理【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     申请人在!。网上审批平》台,完成申请书填写【并完成申请材料【提交的?日期为该行政—许可的申请日—期;国家林草—。局通过网上审批平台!以电子形式出具文书!并能够被申》请,人查阅视为送—达 第四节 听】证, , 第二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国家林—草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国【家林草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国家》林草局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听证由国家林草局法!治工作机构组织按照!下列程序公开举行】   《  (一《)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由—国,家林:草局法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担任主持人;】主持人认为本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本局负】责人决定   】  (三)举行听】证时承办单位—应当:提供作?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   (四)听【证应当由听证—主持人指定》专人记录并制作【听证笔录笔录的【内,容,包括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的人员、听证事【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并签字《或者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字或者盖—章证明?国家林?草,局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听》证前听证申请—人可以书面提出撤回!听证申请并》说,明理由     !听证申请人撤回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得再次【就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