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一般程序 】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国家林草局应【。当依法制作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按照规!定在办公场所、互】联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及,。其,适,用范围、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承办?。机构、申《请材料?、申请接收》方式和接收地址【、办理流程和—办,理方式、《。审批条件和时限【、收费依据、—监督投诉渠》道等信息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表)示范文本 !。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  申请书(表)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该格式文本由国家林!草局统一公布并通过!网,上,审批平台提供下载申!请书(?表)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材料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在线提交》、,。邮寄:。。以及现?场申请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向国家【林草:局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国家林?草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进行预审【。申请材料符合形式】要求的办理接收【手续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退】件单   —  申请人现—场办理?的申请材料接—收单:应当由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政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发现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在当日将】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材料转交》承办单位 》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存在错】误,不能当场更正的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加盖【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载明日《期的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补正后的!。申请材料仍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期限届满!后承办单《位出具加盖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载明日期》的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退回已经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需—要办理?。行政许可《但依:法不:属于国家《林草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事项属】于国家林草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国家林草【局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依,前款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的承办单位应当于!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加盖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载明受理—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单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承!办单位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核查 《    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信息核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拒不配合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通过实!。地调查等现场方式进!行核实的工》作人员?。应当出示证件并制作!核实记录 》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自被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实—质性问?题可能影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期对申】请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或者解释说明—  ?   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拒不【修改:、完善?、解释?说明或?者修改?、完善、解释说【明后:仍存在实质》性问题?的,承,办单位应当继续【审查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一)】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拟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拟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拟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一】条 :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国家林草《局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审签— ,    《 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统一编—号、加盖国家林【草局公章并》载明日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明确?行政许可的效力范】围,、有效?期限、变更及—延续方式等事项 !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国《家林草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的依法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国家林草局公!章的行政许可证【可,以不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林草【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  : , 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承办》单位:应当出具加盖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载明日期的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退—回已:经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 《 第三节 期限【与送达 》第,二十四条《。 除:。根据:本办法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国家林草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林草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依法不】。计入审?批时: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二十六》条 对于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评审以及》退回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等,各类通知书除—即时告知的外应【当自作出通知—。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    国》。家林草局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行:。政许可时选》择相关?文书、行政许—。可证的送达方式【并如实告知》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 ,   ? ,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的?邮件签收视为—送达;因地址—错误、拒收等原【因,被退回的邮》件到达上述地—址的:时间即为送达时间】 ,   ?  :申请人选择》自行:领取或者代理人领取!的应当按照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的:时间及时领取—相关文书、行—。政许可证并应—当在:。领取时出示》有关:身份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等予以签收  ! ,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在接到领取通知1!0日内不领取—相关文书《。、行政许可证且【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两个?月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通过网?上审批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国家林草局可以【通,过网上审批平台以电!子形式出具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接—收单、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单、:不予受理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  :   申请人在【网上审批平台完【成申请书《填写并完成》。申请材料提交的【日期为该行政许可】的申请日《期;:。国家林?草局通过网上审批平!。台以电子形式出【具文书并能够被【申请人查阅视为送达! 第四节 听【证 第二》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国家林草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国家林草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国家:林草局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 ,第,三十一条 听证【由,。国,家林草局法》治工作机构》组织按照下》列程序公开》举行    【。 (:一)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   (二)—听证由国家林草局】法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担任:主持人;主持人认为!本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本局负责人决定【 ,。     (三)举!行听:证,时承办?单位应当提》供作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   ? (四)听证应当】由听:证主持人指定专人】记录并制作听证【笔录笔录的内—容包括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的人员—、听:证事: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并签字或者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字或者!盖章证明国家林草】局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听证前听证申—请人:可,以书面?提出撤回听证申请】并说明理由 【  :  听证申请人撤】。回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得再次就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