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地区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对本办法规定的资本金注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地区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对本办法规定的资本金注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