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负责对各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完善民族文字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区域内使用的民族文字教材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民族文字教材出现《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规定的退出情形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
第七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负责对各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完善民族文字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区域内使用的民族文字教材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民族文字教材出现《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规定的退出情形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