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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至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三条 —退回的基金退回【原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申请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的期?限以及罚款金额 】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暂缓、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案 【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 ,   (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  【   (三)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四)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 , 办案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 第》五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  (一)一案一卷!; :     》。(二)文书齐全【手续完?备;    【 ,(三)案卷应当【按顺序装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