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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的;    】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  :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至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三条? 退回的基金退回原!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申请?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的期限以及—罚款金额 》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暂缓、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案   】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    (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  【。   (三)—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    《(四)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办】案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 第】五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 (一)一》案,一卷; 《     (二)】文书:齐全手续完》备;    【 (三)《案卷应?当按顺序装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