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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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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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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则所称】投产校验是指校验对!象新:建、迁建或者更新后!为,了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进【行的飞行校验—
本【规则所称《监视:性校验是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
本】规则所称定期校验】是指为了确定校验对!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持续《运行要求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所进行的飞—行校验
【 本规则所—称特殊校验是—指校验对象》出现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形时对《其受影响《部分进行的有针【对性校验
第【七条: 通信设《备和监视《设,备在:。投产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投》。产校:验投产使用后不【进行监?视性校验和定期校】验必要时进行特【殊校验本规则第六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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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航设备在!。投产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投》产校验投产使用后应!。当进行监视性校【验和定期校验—必要:时进行特殊校验【本规则第六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出,现,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校【验对象受影响—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殊校验
【 《(一)?飞行事故《调查需要确认—设备是否持续—满足运行《安全要求的;
】 : (二)设备【大修、重大调整或】者重大功能升级包】括设备的工》作频率?、天线系统、场地】保护区域、电—磁环:境等因素发生改变】或者设备《主,要参数发《生变化、《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发?生改变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系,统运行风险增—大并无法通过—地,。面,测试调整进行—有效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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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航设备》停机超过3个日历月!后重新?投入使用的》;
(】四)设?备维护人员》、管制人员、飞行人!员等发现设备或者】。信号有不《正常:现象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
】 , (五)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因安全原因要求!对校验对象进行特】殊,校验的;
【 ?(六:)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特殊【校验的;
— (七)其他!需要特殊校验的情形!
第?九条 飞行校验应当!按照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安排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由》高,至低依次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监视性校》验、投产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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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飞行校验!项目和校验时间
!第,十条: 对于?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至第七项所列!的,情形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校验方案确定校】验,项,目,以确保校《验对象的安全运行】
》 对于本规则—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情形:非设备、非场—。地原因造《成设备?。停机少?于6个?日历月的应当执【行,。等同于定期校验的】项目;超过6个日历!月(含)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机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
— 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的校验《项目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定期校验时间由【。校验周期《、校验周期起始【日和时间窗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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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周期起始日一般】是指导航设》备投产?校验的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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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除本规!。则第六章或者—民航局另有规定外导!航设备的校》验周期?。如下
】(一)仪表着陆【系,统(包括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定期校验周期为【6个:日历月?;投产校验后3个日!历月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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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和航向信标【在承担进《近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18个《日历月;《投产校验《后,9个日历月》。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三)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在【承担航路航线—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36个日历月!;投产校验》后18个日历月【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
(四【)测距仪、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与该导航设备同周】期校验
《
? (五)导航设】备同时承《担航路航《线和:进近功能时其校【验周期应《当按照?功能分别计算
【
(六)在!特殊校验中执行等】。同于:定期或者《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当次校验】。完成日期为新—的校:验周期起始日;未执!行等:同于定期或者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当次特殊校验不【影响原有的校验周】期起始?日
《 (七)监视性!校验不影《。响校验周期和—。校验周期起始—日
— (八)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窗口内完—成飞行校《验的导航设备其校】验周期起始日不变;!导,航,设备定期校验—超出时间窗口执行飞!行校验的以实—际完成?飞行校验日》期为新的《。校验周期起始日【
: : 为了便》于合理安排》。飞行校验计划和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在导航设备校—验周期?届满前后《。设置各1《5天:的时间窗口在遇到】重,。大活动保障》、恶劣天气、空域】限制等情况可以【使用时间窗口—时,间窗口期内》的导航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 ,卫星:导航增强系统地面设!备,的校验周期》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规定或者根据!应用情况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突发紧急《状况下或《。者特殊环境》条件下校验对—象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或者!。为了支持《鼓励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等推广【应用民航局可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要求、所采【用的设备情》况以及我国飞行【校验的实际情—况等结合机场—整体运?行情况和需》求对特定的校—验对象、《校验周?期和校验项目做出】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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