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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加强节能】。管理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路、—水路:交通节能管理体【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引导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意识 —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将公路、水》。路节能纳入交通发展!规划并根据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节能规划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公路、水路交通节】能规划的范围内制】定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行业节!能规:划 :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水路交通【能源消耗报告、统计!、分析制《。度配合?国务:院统:计部门加强对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改进和!规范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能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和发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公路、》水路交通《能源消耗报告—。、统计、分析—制,度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组织:建立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体,系并:。加强:对,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 】     》前,款,规定的?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在该标?准出台前交通—运,输,部,先行制定并实—。施,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制定、?修订装机功率超过3!00千瓦的》港口机械等交通【用,能设备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值标准并《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推广 》 第:十二条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确保项目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具】体,评估办法按照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开发先进节能技术】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路、水路交通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方?向建立和完》善交通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 交通运输部—适时公布《“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引导使》用先进的节能—产,品、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水路交通节能检!测机构建《立节能监测》体系通?过节能?检测机构提供的节】能,检测结果《获取节能《。监测:。数据  》。  : 节能检测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公路、水路—交通节能检测结果】并对所提供的数据负!责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将【节能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交通!运输行业《。建立节能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以》国家和地方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为主】体的交?通节能投入机制设】。立各个层次的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第—十六条 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学》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可,以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节—能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