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定价成本【和有效资《产核定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折旧费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照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核定】
(一】)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照历史成】本核定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核》。。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的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计提折】旧已投入使用但未】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或未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 (二》),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分类确定《。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详见附表)固定资产!残值率?原则上按3%~5%!计算不能回收—。的管道残值率可【按零核定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费用:
第十四》。条 无形资产摊销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摊,计入定价成本其中】土,地,使用权费用如—果已计入地面建筑物!价值且无法分—离的随建筑物提取折!旧;其他情况下均按!土地使用权年限分摊!其他无形资产—有明:确受益?期限:的按受益年》限分摊未明确—受益:年,限的按不低于10年!摊销: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无,形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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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原水费—。及外购?成品水费原》则,上按照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际发生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必要时—可以:对,提供成品《水的独立制水—公司进行成》。本,调查
第十六条】 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供水?。企业监审期》间年平均费用核【定计入定价》成本但修理费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超过上限标!准的供水企》业,。应当证明其合理性】。具体数额《经,评估论?。证后:确定特殊情况下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一,次性费用过高的【可,以分期分摊
第】。。十七条 《。人工费
】 (一)《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确定
【 1.职工人数各】地区一般可以15】人/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为定员参【考上限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城镇《供水行业职工—人数定员上限标准】供,水企业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有在岗《职,工人数?低于定员标准—上限的按照定员标准!上限和实有在岗【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值核定;实有在!。。岗职:工人数?超过定员《。标,准上:限的按照定员标【准上限核定》。
《 2.职工—工资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按,照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在岗职工实际平!均水平确定》但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公用事业—。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二)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监审【期间最后一年—企业实缴《基数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应当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不得在其他—费用项目中列支
】。
《 (三)《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一次性补偿!费用按照一》定年:。限分:摊计:入定价成《本
(四!)劳务派遣、临时用!工性质的用工支出】未包含在工资—总额内的在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据实核定
第十八!条 其他运》营,。费用:
(一)!生产经营类费用水质!检测和监测费、【代收手续费》、计量器具检定【与,更换费等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年平:均值:核,。定
? ? (二?)管理类费用—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非生产性费—用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年平均值核定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监审期】间供水销售年平均】收入的0.5%
】。
(三)】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以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际水平核【定
《 , (四)其他【费用低值易耗品等】摊销费按照规定【的摊销?年限采用《直线摊销法核—定
?第十九条 供水【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核定;用【于补:助专门?项目的直接冲减该】项成本;未明确【规定专项用途—的应当冲《减总成本
第二】十条 其他业务成】本应当单独核算不计!入,供水:定价成本其他业务】与供:。水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者统一支—付的费用依托—供,水业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供!水业务而获得政【府优惠政策》等不能?单,独核算或者核算【不,合,理的应当将其他业】务收入?按一定比《例冲减成本》该比例可《以采用收入》比、直接人》员数量比、资—产比或者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第!二十一条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供水企业投】资形成的制水、输配!水的工程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与供水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
》 (一)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可计提折旧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期末数【所对应的账面净【值核定以《下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
【1.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
《 : 2?.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固定资产
【 : 3?。.,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等投资形成】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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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
《 ?5.其?他不:应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
》 (《二,。),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土,地使:用权等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净—值根据?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可摊销计—入定:价成本的无形资产期!末数所?对应的账《面净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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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供水企业》。为提供供水服务【。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以外】的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按》照不高于《成本监审期间—。运行维护费年平均值!的1/6核定
】第,二十二条《 供水量和漏损率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水率!。)×:(1-漏损率—),
: 《取,水量包括取用原水】量和外购成品水【量原水量《指,供水企业《实,际取用的全》部,原水量;外购成品】水量指供水企业实】际从外部购入的全部!成品水?量
供水!企业自用水》率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当在《上限标准《范,围之内各地上限标准!应当在水厂设计水】量的5%~10%范!围,内根据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有关—规定:。区分原水水质、【处理工?艺和构?筑物:类型等因素》确,定
【漏损率原则上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确定的【一级:评定标准计算漏损率!高于一级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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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具体核算方】法或:者标准的其他—费,用项目低《于社会?公允水平的据实核算!;明显超出社—会公允水平的按【照社:会公允水平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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