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2022年 建标库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轻微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等文书格式由文化和旅游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失信管理措施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市发〔2018〕30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18〕1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