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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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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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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补充完善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有关【工作
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 (一》)注册?登记、备案等用以识!别、记载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
【。 (?二)司?法裁判仲《裁执行?。信息;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 (四—),与其他?部门实施《联合:奖惩:的信息;
— (五—)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息;
【 : (六)其他反】。映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管理、—谁采集”的要求【依法依职责》采,集相关?信用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采集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归,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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