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
【第七条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
—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补》充完善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有关工作《
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 (》一)注册登记、备】案等用以识别、【。记载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
》
(二【),司法裁判仲裁执行】信,息,。;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
(—四)与其他部—门实施联合奖惩的】信息;
】 (五)《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息;
!(六)其他反—映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管—理、谁采集》”的要?求依法依职责—采集相关信用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采集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归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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