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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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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 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合作协?议简化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申请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移出人》应当填写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接受】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接受人提供的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方?。式的说明;
! (?三):。移出人与《接受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意?向或:者合同?;
《 (四)危【险,废,物移出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移》出人应当《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中提出拟》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时间期《限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要的申】请材料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的格:式和内容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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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移出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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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移出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信息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初步审核同意移】出的通过信息系统】向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出跨省转移—商请:函;不同意移—出的书?面答复移出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商请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接受的意—见并通过信息—系统:函复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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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复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的决定!;不:同意转移《的应当说明理由【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信息!通报移出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移《入地:等相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应当包括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废物?代码重量(》数量)移出人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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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但不—得超过移出人申【请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时间!期限和接受》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剩余【有效期限
】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经批准?后移出人应当—按照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移?出人可以按照—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在有:效期内多次转移【危险废?物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移,出人应当重新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
》 (一—)计:划转:移的危险废物的种类!发生:变化或者《重量(数量)超【过原批准重量(数】量):的;
《 (二)计划!转移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
【 (三)接受人】发,生变更或者》。接受人不《再具备拟接受—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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