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 — 第?二十一条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合作协议简化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申—请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移出人应《当填写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接受: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二)【接受人提供的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方式】的说明; 》  :   (三》。)移出人与接—受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意向或者合—同;:     (四)!危,险废:物移出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移出人应》当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中提出《拟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时间!期,限,    》。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要的!申,。请材:料 : ,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的格式和内容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移出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第二十《四条 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移,出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信《息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初步审核同意】移出的通过》信息系统《向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出跨省转【移商请函《。。;不同意移出—的书面答复移出【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商请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接受的!意见并通过信息【系统函复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复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的决定;不同意转移!的应当说明理—由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信息通报移出!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移入地等相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应当:包括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废【。物代码重量(数【量)移出人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方式等信息 !    《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但不得超》过移出?人申请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时间期》限和接受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剩余有!效期限 《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经批准后移出—人,应当:按照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移出人可!以按照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在有效期内多次【转移危险废物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移出!人应当重新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 《     (—。一):计划转移的》危险废物的种类发】生,变化或者重量(【数量:。)超过原批准—。重量(数量)的;】    》 (:二):计,划转移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 —     (三)】接受:人发生变更或—者接受人不再—具备:拟接受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