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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   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 ,  : 在海洋转移危险】废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 【第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转移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 ,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第六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格式和内容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 生态环境部—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信息系统 — 第八条 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