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 建标库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令

第23号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