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建标库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有关期间的规定,除注明工作日外,按自然日计算。

    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2012年8月3日民政部发布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