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三?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处罚的应《当严格执《行罚没款收缴分【离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没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数额
第三十六条! 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社会组织】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停止活动】的期间届满社会【组织应当根》。据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第三《十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责?令社会组《织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社会组织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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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处》罚,。决定的应当收缴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
第》四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原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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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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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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