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二—条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检测《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以及【水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等情】。况由市、县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船舶发现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岸电服?务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
! 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文《件查阅等方式核【查船舶?受电设施满足本办】法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船舶!。。使用岸电等情况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发现船舶》未按照?规定:。使用:岸电的应《。当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 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工程的项目单位、!已建码头的港口经】营人违?反第:五条:、第:六条港口经营人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国内航行船舶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安】装,受电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水路运输经营者【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际航行船舶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安装受电》设施:的由直属海事机【构,汇,总后定?期报告交通运—输部
【 长:。江流域的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实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由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船!舶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 《在,长江流域港口—靠泊:的船舶?。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 : (一)船舶发电机!组总额定功》率2:000千瓦(含【)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船舶发电机组总!额定功率《2000千瓦以上】8000千瓦(含)!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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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船】舶发电机组》总额定功率80【00千瓦以上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前款所称情节严重】是,指船舶?靠泊同?。一港口?连续3次及以—上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6:次及以上未按—。规定:使用岸电或》者船舶?受电设施《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导致?6个月以上》无法正常使用—。
? 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教育
【。
第二十六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应急【预案由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岸电】供,电企业和《船舶未按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建立相?关制度或者应急【预案、记录或者报送!岸,电供:。电信息、提供岸电服!务,或者岸电设施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导致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使用由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船舶未按照》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报告岸电使用情况】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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