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二条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检测】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以《及水: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等情况由市、县】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船《。舶,发现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岸电服务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
— 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文件查【阅等方式核查船舶受!电设施满足》本办法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船舶《使用:岸电等情《。况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发】现船舶未按照规【定使用岸电的—应当: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 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工?程的项目单位、已】建,码头的港口经营人】违反第五《条,、,第六:条港口经营人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国内航行船舶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安装受【电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水路运输经营者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际航行—船舶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安】装受电?设施的由直属海【事机构?汇总后定期报告交】通运输?部
【长江流域的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实】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由》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二十五条 船舶!。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 在长江流域】。。港口:靠泊:的船:舶,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 (一)船舶发电】机组总额定功率【2000千瓦(【含)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二)船舶!发电:机组总额定功—率200《0千瓦以《上8000千—瓦(含)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三)船舶—发电机组总额定功】率8000千瓦【以上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 前款所称情节严】重是指船舶靠泊同一!港口:连续3次及》以上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6次及以!上未按?规定使用岸电或者船!舶受电设施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导致6个—月以上无《法正:。常使用?。
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教育
第【二十:六,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应,急,预案由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二十七条 【岸电供电企业和船舶!未按:。。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建立相关《制,度,或者应急预案、记录!或者报送岸电—供电信?息、提供岸电—服务或者《岸电设施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导致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使》用由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
第二十《八条 船舶未按照】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报告岸电使用情况】。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