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检测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以》及水: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等情况由!市、县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船舶发现!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岸电》服务:。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
— 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文件查阅【等方式核查船舶受】电设施?满足本办法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船舶使用岸—电等情况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发现船—。舶未按照规定使用】岸电的应当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工【。程的项目《。单位:、已建码头的港口】经营人违反》第五:条、第六条港—口经营人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国内航行—船舶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安装?受电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水路运—输经营者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际,航行船舶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安装—受电设施《的由直属海事机构汇!总后:定期报告交通—运输部
【 长?江流域的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实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由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船舶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在【长江流域港口—靠泊的船舶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 (一)船【舶发电?机组总?。额定功率200【。0千瓦(含)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二)船《舶发电机组总—额定功率2000千!瓦以上8000千】瓦(含)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三)船—舶发电机组》总额定功率》8000千瓦以【上,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前,款所称?。情节严重是指船舶靠!泊,同一港口连续—3次及以《上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6?。次及以上未按规定使!用岸电或者船舶【。受电设施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导!。致6个月以上无法正!常使用?
》 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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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应急预案【。由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岸》电供电?企业和?船舶未按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建立相关制!度或者应《急预案、记录—或者报送岸电供【电,信息、提供岸—电,服务:或者岸?电设施?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导致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使》。用由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船舶未按照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报告岸电【使,用情况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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