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和—使用:
第五条【 码头工程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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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已》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
》 长江流域的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实施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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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码头岸电设【施的供电能》。力应:。当,。与靠泊船舶的—。用电需?求相:适应
第八条【 为:保障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安全码头工—。程项目单位或者港口!经营人在岸》。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相:关强:制性标准《组织对岸电设施【检测其中高压岸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检测
第—九条 ?新,建和已建中国籍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应当符!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投入!使用前需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条 在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靠泊的《。中国籍船舶需—要满足大气污染【排放要求《加装船舶受电设施】的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船舶受电【。设施安装计》划并组织实》施
? 长江流域】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实施建《设,。和改造
第—十一条 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船!舶、:码头岸电设施—临时发?生故障或者恶—劣气候、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无法使用岸电的【除外
》 ,。 船舶《靠泊:不足前款规定—时间的?鼓,励使用岸电
第十!二,条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用电量不》计入:港口能耗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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