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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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码头工?。程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第—六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已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
! ? 长江流《域的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实施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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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码头岸电设—施的供电能》。力应当与靠泊船舶的!用电需求相适应
!第八条 为保障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安【全码头工程》项目单位或者港【口,经营人?在岸: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相》关强制性标》准组织对岸电—设施检测《其中高压岸》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检测!
第九条》 ,新建和已建中国籍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应当【符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投入使用前需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条 【在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靠泊的!中国籍船舶需—要满足大气污染排】放要求加装船舶【。受电设施的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船舶受—。电设施安装计划并】组织:实施
— 长江流域—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实施建设】和改造
第十【一条 ?。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船《舶、码头《岸电设施临时发生】故障或?者恶劣气《候、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无法使用】。岸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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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靠泊不足前》款规定时间的鼓励】使用:岸,电
第十二条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用电量不【计入港口《能耗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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