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电动机的起动
2.2.1、2.2.2 电动机起动对系统各点电压的影响,包括对其他用电设备和对电动机本身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应保证电动机起动时不妨碍其他用电设备的工作。为此,理论上应校验其他用电设备端子的电压,但在实践上极不方便,故在工程设计中采取校验流过电动机起动电流的各级配电母线的电压,其容许值则视母线所接的负荷性质而定。这方面的要求列入了第2.2.2条的第1款和第2款。第二方面:应保证电动机的起动转矩满足其所拖动的机械的要求。为此,在必要时,应校验电动机端子的电压。这方面的要求反映在第2.2.2条的第3款中。
1 第2.2.2条第1款适用于母线接有照明或其他对电压较敏感的负荷时的情况。至于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设备,应对其电源采取专门措施,如为大中型电子计算机配置UPS或CVCF,这已超出本规范的内容。母线电压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频繁起动时)或85%(不频繁起动时),是沿用多年的数据并被广泛采用。所谓“频繁”是指每小时起动数十次以致数百次。
2 母线电压不低于额定值的80%的条件,是参照《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3和许多部门的实际经验而列入的。第2.2.2条第2款适用于3kV~10kV、1140V和660V电动机,以及不与照明和其他对电压较敏感的负荷合用配电变压器或共用配电线路的情况。
3 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负荷时,保证电动机的起动转矩是唯一的条件。不同机械所要求的起动转矩相差悬殊;不同类型电动机起动转矩与端子电压的关系亦不相同。因此,不可能规定电动机端子电压的下限。各类机械要求的起动转矩数据可在有关的手册、资料中得到。
最后还应指出,仅在电动机功率达到电源容量的一定比例(如20%或30%)或配电线路很长时,才需要校验配电母线的电压,而不必对各个系统的各级母线进行校验。同样,仅在电动机末端线路很长且重载起动时,才需要校验起动转矩;需考虑接触器释放电压的情况很少遇到。
2.2.3 本条的重点是正确选择全压起动或降压起动。第1款所列的全压起动条件是充分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某些构造特殊的电动机,如铸钢转子笼型电动机,当其全压起动时,转子表面可能过热,在这类情况下,应按制造厂规定的方式起动。
当不符合全压起动的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降压起动方式,包括切换绕组接线、串接阻抗、自耦变压器、软起动装置起动等。应该指出,除降压起动外,还可能采用其他适当的起动方式。如某些机械带有盘车用的小电动机可以利用,某些变流机组可利用其直流发电机作为直流电动机来起动,某些有调速要求的电动机可利用调速装置来起动。
2.2.4 绕线转子电动机采用频敏变阻器起动,具有接线简单、起动平滑、成本较低、维护方便等优点,应优先选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尚不能取代电阻器,特别是在需要调速范围不宽的场合。绕线转子电动机可接电阻器,既用于起动也用于调速。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YZR系列起重及冶金用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JB/T 10105的规定:“电动机起动时,转子必须串入附加电阻或电抗,以限制起动电流的平均值不超过各工作制的额定电流的2倍”。对有具体型号及规格的电动机,可按制造厂的资料确定起动电流的限值。
2.2.5 直流电动机起动电流不仅受机械的调速要求和温升的制约,而且受换向器火花的限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 755的规定,一般用途的直流电机在偶然过电流或短时过转矩时,火花应不超过两级。直流电机和交流换向器电动机的偶然过电流为1.5倍额定电流,历时不小于1min(大型电机经协议可缩短为30s)。上述数据偏于安全,尤其是小型直流电机可能容许较高的偶然过电流。对有具体型号及规格的电动机,可按制造厂的资料或实际经验确定最大允许电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