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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进出综合保!税,区货物的检验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应当通!过指:定通道进出海关根】据需要实施》检查
》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交通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个!人物品进出》综合保税区的海【关按照?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第四十条 海关!在综合保税区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四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对境外与综合!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实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对》区外与综合》。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根据:管理需要实施海关单!项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对与综合【保税:区相关的海关—监,督管理活动和—内,部管理事务实施【海关业务《统计
第四十【二条 区内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及出口关税】、不涉及许可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海关对其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海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综合保税!区设立审核、建【设验收、监督管理等!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164号发】布、根?据,2010年3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191号!、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1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34号发布、【根据2010年3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1【9,0号、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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