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建标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或者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2004年5月8日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