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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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批准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该批准机关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批准:机关不报送备案或者!未按:时报送备案的由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该!批准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未报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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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由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取缔】。并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5年内禁止从事【地名相关评估工作】
第四十条 公】。职人员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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