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五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动态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所处行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
】 ,。 (《一)第?一类企业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建筑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 1.年耗》。能在200万吨标准!煤以上
《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位】于,中央企业前三—分之:。一
3.!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
【(二)第二类企业】第一类企业之—外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 1.年》耗能在10万吨【标准煤以上
!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位—于,中央企业中等水平
!
, , : (三)第》三类企业除》上述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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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资【委根据企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适时对企业【。类别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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