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41号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30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 郝鹏
2022年6月29日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41号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30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 郝鹏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