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建标库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质或者物品,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危险货物:

    (一)根据铁路运输设备设施有关规定,作为铁路车辆或者集装箱的组成部分;

    (二)根据铁路运输有关规定,对所运输货物进行监测或者应急处置的装置和器材。

第五十条 运输的危险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一)运输时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数量、包装、装载等符合相应技术条件,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铁路局公布应急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五十一条 军事运输危险货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