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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工,作程序 》。 第十五条 赔偿!权利人应当建—立,线索筛查和移送【机制 ?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实施方案规》定的任务《分工重点通过—。以,下渠道?定,。期组织筛《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 —  :   (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 ?    《(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     (—三)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  :(四)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   —  (五)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     —(六)?日常监?管、:执法巡查、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发?现的案件线索—;     【(七)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     【。(八)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     【(九)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    【。 (十)赔偿—权,。。利人:。确,定的其他《线索渠道 第【十六条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在省域内】。跨市地的案件由省级!政府管?辖;省?域内其他案件管辖】由省级政府确定 】   ?  生态《环境损害范围—跨省域的由损害地】相关省级政》。。府共同管《辖相关省级政—府应加强沟通联系】协,商开展赔偿》工作: 第十七》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发现或者接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就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初步核查》对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及时立案启动—索,赔程序 第十八条! ,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  !   (一)赔偿义!务人已经履行赔【偿义务的;  】  :。。 (二)人》民法:院已就同一生态【环境:损害形?成,生效裁判文书赔【偿权利人的索赔请求!。。已被得到支》持的诉讼请求所【。全部涵盖的; 】  :  (三)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且不需要赔—偿的; 》    (》四,)承担赔偿义务【的法人终止、非【。法人组织解》散或:者自然?人死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  (五)赔偿义】务,人依法持证排污符】合国家规《定,的;   —  (六《)其他?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的情:形    —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启动索赔程序后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索赔程序 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启动后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损害调查调查【应当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存在】、受损范围》、受损程度、是否有!相对:明,确的:赔,偿,义务人等问题—开,展调:查结束应当》形成调查结论并提】出,启动索赔磋商或【。者终止索赔程序【的意见?    》 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时为:。查明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和损害事实委托】相关机?构,或,者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鉴,定评估报告、—专家意见等可以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第二十条【 调查期间》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鉴定评估《报告也可以与赔偿】义务人协商共同委托!上述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鉴定!评估:报告 ? ,   ? 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出具专家》意见;?也可以?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综合作出认定专家可!以从市地级及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成立的相关领】域专家库《。或,者专:家委员会中选取【鉴,定机:构和专?家应当对其出—。具,的鉴定意见、鉴定评!。估报告、专》家意见等负责 第!二十一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制作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磋商告知书并送!达赔偿?义务人  — ,  赔偿《义务人收到磋商告知!书后在答复期限【。内表示同意》磋,商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召开?磋商会议 第二】。十二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就修复方案、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磋商依据鉴定意见、!鉴定评估报告或者专!家,意见开?展防止久磋不—决  《 ,  磋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修复方案可》行性和科学性、【成本效?益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社会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因素磋商过程应!当依法公开透明【 第二十三—条 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与赔!偿义:务人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第二十四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和赔偿义务人!可以就赔《偿,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   对生效—判决和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组织对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的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    修复效【果未达到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规—定修复目标》。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要:求赔偿义务人继续开!展修复直《至达到?。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