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风险预?防民用航空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以:下,统,称监管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外国航空公—司)和?个人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也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是指事件信—息、安?全监察信《息和综合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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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事件信息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损?。伤、人员伤亡或者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主—要包括民用》航,空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民】用航空器征》候(以下简》称征候?)以及民《用航空器一般事件(!。。以下简称一般事【件,)信息
】 (二)安全监察】信息是指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信息
! : (三)综合—安全信息是指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和运】行信息包括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信息?、飞行品质监控【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和飞行】记录器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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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 : :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建立用于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
— 地?区管理局、》监管局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制!定,包括自愿报告在【。内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建立—具,备收集、分析和发布!功能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机制企事业单位】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应当报所!属地监管局备—案
?第六条 民航局【支持: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建设》鼓励个人《积极报?告航空?。系统:的安全缺《陷和隐患
第七】条 :民航:。局支持?开展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的技术研究对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收—集到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评估安全状况和【趋势:实现信息《驱动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量,不作为评判一个【。单位安全状况的【唯一标准
第九条! 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据本:规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管理办法并报【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件信息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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