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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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风,险预防民用航空【。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以下?统称监管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外国《航空公司)和个人】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也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是】指事件信息、—安,全监察信《息和综?合安全信息
】 : (:一)事件信息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损伤、】人员伤亡或者—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主要【包括民用航空—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民用》航空:器征候(以下简称征!候)以及民用航空器!一般事件(以下简称!。一般事件)信息
! (二)安】全,监察信息是指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信息
— (三—)综合安《全信息?是指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和运行信息包【括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信息、飞—行品:质监控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和飞—行记录器信息等
!第四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 ?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建立用于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
【
: : 地区管理局—、监管局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制】定,包括自愿报告在内】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建立具备》收集、分析和发【布功能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机制企事业单!位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应当报—所属地监管》局备案
第六条 !民航:局支持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建设鼓励个!人积:极报告航空系统【的安:全缺陷和隐患
第!七条 民航局支持开!展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的技术研究对【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收集到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评估安全状—况和趋势实现—信息驱动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量不作为评》判一个单位安全【状况的唯一》标准
第九—条 :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据本规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管理办法【并报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件:信息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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