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固体散装货物,是指除谷物以外的,不需包装可直接装入船舶的货物处所,由基本均匀的微粒、颗粒或者较大的块状固体物质组成的货物。
B组固体散装货物,是指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附录1“组别”栏中列为B组货物或者同时列入A和B组货物。
典型工况,是指船舶满载出港、满载到港、压载出港、压载到港的基本装载情况。
对环境有害的固体散装货物,是指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有关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判定标准的固体散装货物。
高密度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每吨货物在货舱中正常堆积时所占空间小于或者等于0.56m3的固体散装货物。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的,当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会流态化的固体散装货物。
适运水分极限,是指确保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的最大水分含量。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