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和保护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
第三十条 —因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当—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申请?单位应当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
! (三)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
】 (四)》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
! (五—)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性能!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申请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
《
, ,。 (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 (三)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第三—。十二条 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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