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办法2023年 建标库

第三章 储存堆码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不同产地、不同来源的中央储备棉包分类置放。

    国产棉按批堆码,进口棉按集装箱堆码。一般情况下,不同产地、不同国家的棉花不得堆放在一个码位上。确因批次收尾拼接、保持棉垛安全稳固和有效利用存储空间,允许同一垛位有个别码位置放不同类别的棉包。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要确保中央储备棉堆码稳固安全、垛线整齐,储存期间垛位不发生明显倾斜。静态管理时,库房的主通道(含垛与垛之间2m通道)两侧棉包表层、其他部位四层以下棉包表层的露白相邻两边均不得超过3cm。

    棉垛不得出现倾塌、棉包坠落等态势,表层不得有严重炸包,否则应当重新整理棉包,确保棉垛稳固。

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根据库房情况合理确定中央储备棉储量和垛数、垛位、垛形及起码位置,规范码垛。垛底放置垫材,高度不低于0.2m;地面已做防潮处理的,不低于0.15m。垫材摆放平整,不得使用砖头或未经处理的木头等吸湿类材料;间距一般不小于0.3m,可根据通风、检查等需要适当调整。

    堆码时棉包一般为平放,交叉压缝,外观无立包竖放;对于不规则棉包,确有必要立包竖放的,做好安全防护。垛高一般为16层棉包,在不影响火灾报警装置正常工作情况下,允许加高1层放置少量棉包,棉垛重量不得超过地坪负荷。

    标准库房(2000平米)主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3.6m,且不小于对应库房大门宽度。墙距不小于0.5m。垛与柱的距离不小于0.3m。梁(顶)距不小于1m。垛位边缘不得超出垛位线,不得堵塞安全通道。其他规格库房,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参照上述堆码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库内码垛、搬倒、出库等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扫作业现场,并彻底检查库房及其周围,排除异常情况;至少72小时内持续对作业面进行巡查。

第二十三条 中央储备棉直属企业库区及库房应当遵循专门的设计规范,储存形式、消防措施等符合专业化要求;附属设施建设遵循节约、高效的原则,服务于中央储备棉在库管理和日常运行需要。

第二十四条 中央储备棉如因待检、入库前观察、搬倒、转运等特殊情况,确需在库房外临时存放,中储粮集团公司及承储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并严格管理,不得因库房外存放致使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受损或造成储存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