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建标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档案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第五条 档案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回避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案件调查。

第六条 档案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七条 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对下级档案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