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型?式批准? 第》十四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型式评价】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型式评!价报告和计》量法制管理》的要求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 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第十六》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计量器具相应—的型式批准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当!标注委托方》、被委托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被委!托方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第】十七条 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关!键零部?件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型《式批准? :第十八条 生产者】制造计量器具—应当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并对其】制造的计量器—具负责保证》其计量性能符—合相关要《求鼓励生产》者建立?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自愿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制造计量器具【的质:量、实际制造产【品与批准型式的【一致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