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型式批准 【 第?十四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型《式评价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型式《评价报告和计量法制!管理的要《求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 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第十六》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计量器具相】应的型式批准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当标注委托方—、被委托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被委托】方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第十》七条 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关键零!部件: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型!式批准 》第十八条 生产者制!造计:量器具应当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并对其制造的计量!器具负责保证其【计,。量性能符合相—关要求鼓励生—产者建立《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自!愿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制:造计量器具的—质量、实际》制造产?品与批?准型式?的一:致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