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
》
第四十四—条 :对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审查决定规—定的义务并按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限制性条件】履,行情况
— : 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受托人对义!务人履行限制性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受?托人:监督检查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在审查决定中】予以明确受》。托人包括监督受【托人和?剥离受托人》
《 义务人是—指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决!。定中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经营者
— 监督受托人】是指受义务》人委托并经市场【监管总局评估—确定负责对义—务人实施限》制性条件进行—监督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 剥离受托人是指】。受义务人委托并经】市,场监管总《局评:估,确定在受托剥离阶】段负责出售》。剥离业务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四十五条 !通过受托《人监:督检:查的义?务人应当在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监督受托》人人选限制性条件为!剥离的义务人应【当在:进入:。。受托剥离阶段—三,。十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剥离受托人》。人选义务人应当严格!审慎选择受托人【人选并对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受托《人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 (一)【诚实守信、合规经营!;
《 , (二)有担任受!托人的意愿》;
《 (三》),独立于?义务人和剥》离业务的买方;
! (四)具】有履行受托人职【责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应当具有对》限制性条件进行【监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相关经验;
【 ? (五)能够提出可!行的工作方案;
】
? , (六?)过去?。五年未在《。担任受托人》过程中?受到处罚;
—
(七)】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的其他要—求
》 :义务人正式提交受托!。人人选后受托人人选!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参!与受托人评估—
《 :一般情况下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从义【务,人提交的人选—中择优评《估,确定受托人但—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受托—人,人选且经《再次书面通知后【仍未按时提交或者两!次提交的人》选均不符《合要求导致监督【执行:。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指导义!务,人选择符合条件【的受托人
】 受?托人确定后义务【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并报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受托人应当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义务?人支付受《。托,人报酬并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四十!六条 限《制性条件为剥离的】剥,。离义务?人应当在审查—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找到合适的》剥离业务买方、签订!出售协议并》报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完成剥》离剥离?义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剥离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要—求义:务人委托剥离受【托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寻【找合适的剥离业【务买方剥《离业务?。买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独立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 (二)拥有!必,要的资源、能力【并有意愿《使用剥离业》务参与市场》竞,争,;
【(三)取得》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
— (四)不得!向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融资购买剥】离业务;
】。 (?五)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出的其—他要求
!买方已有或》者能够从其他—途径获?得剥离业务中的【部分资产《或者权益《。时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对剥—离业务的《范,围进行必要调整【
第四十七—条, 义务人提交市场监!管总:局审查的监督受托】人、剥离受托—人,、剥离业务买—方人选?。原则上各《不少于?三,家在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上述人】选可少于三家—
,
?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义务人》提交的受托人—及委托协议》、剥离?业务买方人选及【出,售协:议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审查决定要】求
【限,制性条件为剥—离的:市场监管总局—上述审查所》用时间不计入剥离期!限
:
第:四十八条 审查【决定未?规定自行《剥离:期,限的剥离义》务人应当在审查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找《到适当的买方并签】。订出售协《议经剥离《。义务:人,。申请并说明理—由市场监管》总局可以《酌情延长自行剥【离期限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审查决定未规定】受托剥离期限的剥】。离受托人《应当在受《托剥离?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找《到适当?的买方并签订出售协!议
第《四十九?条 剥离《义务人应当在市场监!管总局审查》批准买?方和出售协议后【与买方签订出售协】。议并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剥离业务【转移给买方》。完成所有《权转移等相》关法:律程序经剥离—义务人申请并说【。明理由市场监管总局!可以:酌情延?长业务转移》的期限
第—。五十条? 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买方购买剥离!业务达到申》报标准?的取得控制权的经营!。。者应当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经营者集】中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剥离—义务:。人不:得,将剥:。离业务出售给买方
!
第五十一条 在剥!。离完成之前为确保剥!离业务的存续—性、竞?。争性:和可销售性剥离义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保持剥离业】务与其保留的业务】之间相互《独立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最—符合剥离业》务发:展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对剥—离业务有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聘用被剥离业!务的:关键:员工获得剥》离业务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保密信息等
】。
》(三)指《定专门?的管理人负责管【。理剥离业务》管理人在监督受托】人的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任命和更换》。。应当得到监督受【托人的同意
【 (四—)确保潜在买方能够!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获得有关【剥离业务的充分【信息评?。估剥离?业务的?商业价值和发展潜力!
? (五)—根据:买方的要求向—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确保剥【离业务的顺利—交接和稳定经营【
(六)!向买方及时移交【剥离业务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第五十!。二条 监督受托人】应当在市《场监管总局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监【督义务人履行本规定!、审查决定》及相:关协议规定》的义务?;
(二!。)对剥离义务—人推荐的买》。方,人,选、拟签《订的出?售协议?进行评?估,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评估报告;
【
(三)监!督剥离?。。业务出售协议的【执行并定期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监】督报告;
— : (四)协调剥离!义务人与潜》在买方就剥离事【项产:生的:争议:;
?。。 , ?(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提交其《他与义务人履行【限制性条件有关的】报告
】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监督受托《人不得披露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各】种报告及相》关信息
《
第五十三条 在】受托剥离《阶段:剥离受托人负责【为剥离业务找—。到买方?并达成出售协议
】
剥离受】托人:。有权以?无底:。价方式出售》剥离业务
第五十!四条: 审:查决定应当规—定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期限!
根据审!查决:定,限,制性条件到》期自动解除的经市】场监管?总局核查确认义【务,人未违反审查决定】的限制性《条件自动《解除义务人存—在违:反审查决定情形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适当延长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根据审查决定限!制性条?件到期后《义务人需要申请【解,除的义务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市场监管总局评】估,后决:定解除?限制性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限,制性条件为剥离经市!场,监管总局核查确【认义务人《履行完成所》有义务的限制性条】件自动解除
—
第五十五条 审】查决定生效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可以主动或者【应义:务人申请对限制性】。条件进行重新审查变!更或者解除限制性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变?更或者?解除限?制性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 , , 市场?监管总局变更或【者解除限《制性:条件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 ,(一)集中交易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二)相!关市场竞《争状况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
》
《 (三)实施限制性!条件是否《无必要?或者不可能;
! : (四?)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