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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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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号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3》年5月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署长:。 俞建华《
2?023?年5月15日
!。 ,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高质量发展完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中,的“: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修改为“《下列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
(二)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取得》。经营主体《资格”
《
: : (三?)删:除第十?五条中的“接受海关!培训”
》 (四)将第!十七条修《改为“?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名称、主体》类型以及保》税仓:库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 “保税仓库!变更地址、》仓储面积(容积【)等事项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提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 “保?税仓库变更仓库【。类型的?按照:本规定?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应当注销变更前!的注册登记收回【原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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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将:第二十三条》中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出库手《续海关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修改】为“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运往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保税仓】储货物已经》办结海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时限内提离》保税仓库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提离”
【 (六)将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擅自在《保税:仓,库存放本规定第五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货物的【;”第二项修改【为“(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第三项修《改为“(《三)保税仓储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第四项修改为!“(四)未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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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已】经办结海关》。手续的保税》仓储货物提离保【税仓库?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海关对?保,税仓库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 (》一)将?第七条中的“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修—改为“?下列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 (二—)将第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仓储经营”;删除第!二项;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
!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四】)将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
【。 (五)删除第十】七条中?的“并接受海关培】训”
》 (六)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名称、主》体类型以及》出口监管仓库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 “出口》监管仓库变更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提》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 “出口【监管:仓库变更仓库—类型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
》
: (七)—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 (八)删除第二!。十七条中的“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
(九)】。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已经办结转进口】手续的应当在海关规!定时限内提离—出口监管《仓库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提离”
《
(—十)将?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擅【自在出?口监管仓库》存放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货物的;”删除!第四项中的“经【营事项发《生变:。。更”
—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已经办结【转进口手续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提离出!口监管仓《库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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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 ? (一?。)将第二条中的“商!检法规定”》修改为“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 (?二)删除《第四条?中的“确《定、调整和公布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种?类”
【 ,(三)?将,第五条?中的“预《警通告”修改为【“风险预警”—
? (四)删除】第十条中的“每【年”
(!五)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主管】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抽查检验计划!。经过必要调查结合所!辖地区相关进出【。口商品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 ,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主管【海关:。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抽查检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所辖地区的!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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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抽样后抽查检验【人员应当对样品【加施封识填写—抽,样单并签字》;被抽查单》位应当在抽》样单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下由海关予》以确:认”
(!八,)删除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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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相!关规章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 《本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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