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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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实施造】价管:。理注重技术经济【比选:合理:确定各阶段工程造】价实:现全过程造价控制】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投》资估算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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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控制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设计概算
— 设计概【算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提—出,的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报告并《。按审批部《门要求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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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应!当依据相关法规确定!
招【标,人,不得: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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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并合理约—定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实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合同价款!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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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工程建设】实施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计价》依据等?协商确定结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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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合同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和调?价方法、确》认,的工程量、》变更及索赔事项处理!结果等进行完—工结算?。
第二《十二:条 :设计概算《中计列的预备费由】项目法人在造价编】制规定允《。许范围?内使用
!。。。预备费的使》用由项目法人申请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或者?核定的?设计概算
— 由于建设期!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及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设计《概算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组织《编制修改概算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或:。者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核后报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具备【条件的水利工程推】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第》二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和有关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二十六条 鼓—励推行水《利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咨询!、,设计等专业》机,构,和水利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实现—水利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全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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