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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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实施造《价管理注重技术经济!比选合理确定各阶段!工程造价实》现全过?程造价控制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投:资估算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投:资估算
《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控制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设计概算
! 设计概算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提出》的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报—告并按审批部门要】求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应当依据相关法】规确定
】。 招标人《。不得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并合?理约定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实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合同价款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条, 在工程建设实【施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计价依据等协商确】定结算原则
第】二十一条 合同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和》调价方法、确认【的工程量、》变,更及索赔事项处【。理结果等进》行完工结算
【第二十?二,条 :设计概算中计—列的预备费由项目法!人在造价编制规【定允许范《围内使?用
》 预备《费的使用由项—目法人申请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或者】核定:的设计概《算
【由于建设期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及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设?计概算?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组织编制修改】概算: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或者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核:后报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具备【条件的水《利工:程推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第二《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和!有关: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二【十六条 鼓励推【行水利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咨询、】设计等专业机构和水!利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实现水利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全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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