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建标库

第二章 计价依据

第六条 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编制各阶段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所依据的编制规定、定额、价格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计价文件和标准。

第七条 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符合有关政策、技术标准。

    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进行动态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确保经济合理,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 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水利工程地方造价编制规定,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九条 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定额。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补充定额,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推动水利工程造价数据采集、价格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可以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发挥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加强基础资料收集,配合做好计价依据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当逐步建立企业成本数据库,编制能反映自身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于企业投标报价和成本管理等。